承租方之租金扣繳 10%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就,出租人為境內居住的個人,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租金按給付額應扣取百分之十。 (民國 98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第2條規定租金扣繳率為 10%,且11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也就是租金未達每個月二萬以上,可以選擇不預繳租賃稅額。
租賃二代健保之扣繳1.91%
實施日期:2016年1月1日
計費來源:自然人向法人所收取的租金收入
(不包含個人租給個人、公司租給個人、公司租給公司)
計費門檻:單次給付超過20,000元
計費上限:單次給付超過1000萬元時,以1000萬元為計算上限,逾上限部分及未達下限金額者免,予扣取補充保險費。
費率:1.91%
繳納對象:由法人代扣繳,即房客替房東代扣繳
租金內含稅金或外加稅金之算法
報稅為國民應盡之義務,出租方應依法申報租賃所得。然而由於台灣一般承租房屋,一般皆標示不含稅金的租金(但是店面一般都標示含稅的租金),然而有些客人表示他們希望報稅,在租金外加11.91%(10%扣繳+1.9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或是客人的預算租金內希望內含11.91%稅金,要如何計算租金會先被扣繳的金額呢?
(1)租金外加稅金算法:
租金 40,000/【1-(10%+1.91%)】=45,408
房東每月實收租金金額 40000
此月扣繳稅款= 45408*(10%+1.91%)=5408
(2)租金內含稅金算法:
租金40,000*10%=扣繳稅款4,000
租金40,000*1.91%=二代健保764
房東每月租賃所得40,000
房東每月收到扣繳後的租金 40,000-4,000-764=35,236
此扣繳稅款4,000+二代健保764=4,764
【橘公寓物業】- 外商租賃/外資買賣/房地產
服務電話:07-3924441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