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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2/05 生活忙碌的香港人一向鍾情於利用短假期來台灣觀光旅遊,享受當地美食及濃厚的人情味,而當香港房價飆升未止、與中國矛盾情結日趨嚴重之後,一股 「出走香港、移民台灣」 的氣氛正逐漸在香港社會發酵,有別於過去那批經濟實力雄厚的港人以英國及美、加為移民首選,這個正由香港中青生代主導,移民台灣的選擇儼然為當地形成了一股移民新趨勢。

 

   香港房價和居住大小成反比 購屋壓力難負荷 根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資料顯示,2014年共有7,498位港澳居民獲批准居留台灣,較2013年成長62,三年來則倍數增加了4.75。香港的高房價早已世界聞名,但究竟是怎麼樣的一股壓力驅使著香港人寧可放棄高薪的工作、離開亞太金融中心的光環、自己熟悉的城市而願意以台灣為起點,展開自己的移民人生? 自2009年香港安然度過金融海嘯的挑戰後,房價開啟了新一波的漲勢,儘管香港政府不斷出招企圖以政策平衡市場上過熱的需求,但可惜壓得住成交量卻仍止不住不斷攀升的房價。 而2015年年初美國顧問公司Demographia所公佈的《全球樓價負擔能力調查》也指出,香港住宅房價已連續5年蟬聯全球最難負擔的城市,房價所得比(房價中位數除以家庭全年收入中位數)更由14.9倍大幅攀升至17倍,意味著香港人要連續17年不吃不喝才能完成購屋夢想,這股壓力大幅拋離了其他城市,達到難以負荷的水準,而房價至今仍每月不斷創下歷史新高,未有回落跡象。 房價的高昂除了讓港人在購屋上卻步之外,也引發另一個後遺症,那就是居住空間的縮小,從目前香港預售新案市場上「蚊型」屋、「劏房」屋當道便可窺知一二。當香港年青人眼看著在高壓工作、犧牲生活品質之下,拿出港幣350萬至500(1,470萬至2,100萬元新台幣)卻只能買到510坪的小套房時,許多人寧願選擇出走他鄉,為自己的未來選擇一個更為人性化的生活環境。

 

    而近在咫尺的台灣,便因為居住成本較低、語言相近並擁有港人所憧憬的人文色彩、自由民主風氣而成為新一代香港人最想移居的城市。 擁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才可在台申請購屋許可、辦貸款 目前香港人可以來台就學、就業、投資創業等方式爭取居留台灣的機會,而台灣腹地較大,北、中、南、東部從豪宅到平價住宅選擇多元化,房價更較香港便宜至少1/21/3,且目前房價正好在止漲下修階段,大一倍的居住空間,相信讓計劃留在台灣發展的港人看得心動不已,但無論是以外國人身份或是港澳人士身份在台灣購屋都有一定的限制,心動前必須先了解買屋的限制內容。

 

    除了持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僑胞可以本國人身份購買房地產之外,香港籍人士無論是否已在台灣定居,只要沒有中華民國國籍者,都必須以外國人身份辦理,而香港已列入台灣 附條件平等互惠之國家或地區 。 因此,香港人只要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且除了可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外,沒有持有其他地區或國家之旅行證照者,便可以自用、投資或公益的名義在台灣購買住宅、寫字樓(辦公室)、工廠、店面、教堂、醫院、學校等產品,過戶時經過該地區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即可。 但港籍人士並不是所有的土地都可隨意購買,根據台灣政府訂定的土地法第17條,部分土地則屬外國人限制購買,包括林地、漁地、狩獵地、鹽地、礦地、水源地、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等,外國人均不得購買或租賃。 香港人士與台灣公民在購買台灣不動產上,最大的差別在於申請按揭(貸款)的條件,若港人是採取現金購屋,則不受銀行申辦貸款條件上的限制;但若資金不足仍需向銀行申辦貸款,可貸款的金額銀行除了會審核借款人的資金、財力與信用狀況之外,部份銀行甚至會要求借款人必須提出台灣當地公民擔任保人方可貸到較高的成數。 一般來說,外國人在申辦貸款利率上會較台灣公民申請稍高、核貸成數較低,目前港人在台灣置產貸款成數約5成至6成,還款年限最高20年,這與在香港購屋還款期最長30年有些許差別

 

    稅費及購屋仲介服務費約佔總房價2~3% 有別於香港住宅只能購買地上權,土地得向港政府租借,台灣一般的房屋買賣契約沒有年限,土地及住宅所有權屬於永久業權,買房後並不需要付地租,台灣政府目前也未針對外國人來台買房徵收類似香港買方印花稅的稅款;除此點之外,其他應繳稅費和在香港購屋差不多,均需繳交印花稅,但除了印花稅之外,還須繳付契稅、保險費、代書費(等同香港律師費),若透過地產代理(房屋仲介公司)成交,也須另外付仲介服務費。 購屋時要負擔契稅、印花稅給台灣政府,和香港比較不同的是台灣稅費是依照房屋的評定現值按比例課徵,而非按實際交易總價比例課稅;另外,購屋貸款申貸後,因受益人為銀行,銀行為保障財產,會要求買方投保火險、地震險;而辦理過戶時,則須負擔代書費1~2萬元台幣(約2,380~4,762港元),以上額外的費用成本約為購屋總價的2~3%。 此外,在香港持有物業,每季須繳交差餉地租給香港政府,而身為台灣房屋所有權人,也須依台灣政府規定於每年5月及11月分別繳納房屋稅和地價稅。房屋稅會依住、營業、非住家非營業用途,課徵比例不同;地價稅則按自用住宅、一般、營業、工業用地而有所差異。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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